本會會員、教練、導師和同學嚴格遵守本會守則。
1. 在進行樹木攀爬之前,無論目的為何,必須由一位曾受訓練的人仕,為 該棵樹木,進行攀爬前的檢查,方法可以為目視法,其中應包括根領檢查。
2. 在攀樹前,教練或學員應進行適當的熱身運動,以防受傷。
3. 在三公尺以上進行樹藝操作時,必須有另一名受過緊急程序訓練的學員或 教練在場,期間可作視覺或語音溝通。
4. 攀爬系統內的攀樹繩和分叉繩,其末端的繩眼或繩結,應適當地連接到其 他附件。選擇的末端繩結應在正常的裝卸時保持安全。繩結的剩餘繩尾最少要 長十公分。當使用無圈眼的鋼扣時,打結或繩眼應緊握相連位置,以防鋼扣意 外打開或側面負重。
5. 每次使用前,教練或學員應檢查攀樹繩,和其他攀樹設備,確保沒有損壞, 割傷,擦傷,和/或變質,如果發現過度磨損或損壞的跡象,應當予以更換。
6. 用於攀樹的安全坐帶及安全短繩,應得到製造商的確認是適合攀樹。
7. 用於攀樹的安全坐帶及安全短繩,不得改裝,否則將危及設備的完整性。
8. 攀樹安全坐帶中使用的硬件,其強度應滿足在ANSI 359.1概述的測試要求。
9. 攀樹繩的直徑應最少有11mm和由合成纖維制造,斷裂強度最低5,400磅。在 540磅的負載時,其最大伸長率不得超過7%。攀樹繩須由製造商確認適合爬樹。
10. 用於攀樹系統的分叉繩及安全短繩,應附合攀樹繩的最低強度標準的。
11. 在攀樹用的繩鉤應自動關閉及自動上鎖,最小的抗拉強度是5000磅 (22.24kN)。
12. 在攀樹用的鋼扣應自動關閉及自動上鎖,最小抗拉強度是5000磅 (22.24kN)。鋼扣的設計要求至少兩個連續及故意的動作,以準備打開扣門。
13. 繩眼制作應按照繩索製造商的規格。
14. 攀樹系統內的所有承重裝備構件應符合最低標準。
15. 用於固定在樹上或空中的攀樹裝備,不得用於其他任何預訂用途以外之目 的。傳遞工具除外。
16. 攀樹繩的兩端應整齊以防止鬆散。
17. 儲存和運輸攀樹繩及各種攀爬設備時,應防止接觸鋒利的工具,電油或化 學品。
18. 攀樹繩決不可在無人看守情況下留在樹上。
19. 教練或學員在高空工作時, 應有一條攀樹繩,並至少有另一個固定點,例 如,一條攀樹繩及一條安全短繩。
20. 教練或學員在攀樹時,所有時間也應固定在樹上。一旦開始工作,直到工 作完成,教練或學員也需要以繩固定在樹上。
21. 在攀樹時,如果可能的話,與樹保持三點接觸。
22. 教練或學員可決定以人工支點或人工轉向支點替代自然的支點。
23. 支點位置應遠高於工作區,這樣,攀爬者在意外滑倒時,不易引致失控 鐘擺。
24. 當一名攀爬者在樹上工作時,其高度超過攀樹繩長度的一半,攀爬者必須 在繩的末端打一個八字結,以防止繩子在攀爬繩結內被拉走。
25. 進行康樂攀爬時,必須安裝樹皮保護器。
26. 長髮之學員在攀樹時,必須把頭髮束起,以免長髮和繩結互相糾纏。
27. 本守則參考ANSI 133.1制訂。